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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还有贷款没还完,要离婚如何处理

日期:2024-05-20     作者:admin     阅读 128 +


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还有贷款没还完,要离婚如何处理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还有贷款没还完,要离婚如何处理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谁归还贷款,但是对外不发生效力。

对外首先需要确定房子的性质,如果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那么就属于一方个人的债务,房子归属于谁,抵押贷款就有谁归还。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债务的归还依然是双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用假离婚证买的房子,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用假离婚证买的房子,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假离婚证说明双方并未离婚,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此用共同财产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如果是一方用个人

财产购房,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该房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方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对于婚前买房离婚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形:

1、该婚前房产是一方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不论婚姻延续时间多长,该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的,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2、婚前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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